案件名称:重庆渝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尹桂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足法民初字第06837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9-16公开日期:2015-10-19
当事人:重庆渝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尹桂英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足法民初字第06837号原告:重庆渝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589803-6),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区北环二路东段9号御墅林枫。

法定代表人:周代文,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红江,重庆双龙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杨奎,重庆市大足区双龙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尹桂英,汉族,女,务农。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渝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尹桂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渝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