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庐江县常江人造板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庐江县,组织机构代码74894989-X。
法定代表人:沈建青,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庐江县人民法院(2014)庐江执字第01233-1号执行裁定书,于2014年9月1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庐江县常江人造板有限公司的拆迁补偿款600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给付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