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郭永琢,系吉林张成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冷岩,男,住长春市朝阳区。
原告刘广东诉被告冷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广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冷岩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刘广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广东撤回对被告冷岩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