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淄博天意建陶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张店区南定镇小旦村。
法定代表人翟乃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杜春卫诉淄博天意建陶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尚有4050.00元未执行。
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6)张民初字第7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