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某与秦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张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北民初字第1141号
所属地区:张北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9-02公开日期:2015-11-02
当事人:张某,秦某
案由:离婚纠纷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北民初字第1141号原告张某。

被告秦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秦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