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黄某,男,1984年4月10日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