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翔宇、薛静怡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1627执104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太康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7-06-30公开日期:2020-09-08
当事人:张翔宇;薛静怡
案由:追偿权纠纷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627执104号申请执行人:张翔宇,男性,1966年11月13日出生,住太康县。

被执行人:薛静怡,女性,1966年9月2日出生,住太康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翔宇与被执行人薛静怡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薛静怡已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