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薛静怡,女性,1966年9月2日出生,住太康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翔宇与被执行人薛静怡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薛静怡已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