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童红峻、王良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浙0802执1620号之三
所属地区:衢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6-23公开日期:2018-06-05
当事人:童红峻,王良喜
案由:nan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802执1620号之三申请执行人童红峻被执行人王良喜。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802民初471号,依法向被执行人王良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良喜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良喜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冻结王良喜(证件号码:)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