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徐鹏,男,汉族,住四川省。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2016)川0129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尚光玉与徐鹏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
现查明,被执行人徐鹏无可供执行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