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建和,男,1994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
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忠卿,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志平,男,1968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祥云,湖南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瑞文,男,196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澄迈县。
原告唐群花、唐建和与被告唐志平、吴瑞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
原告唐群花、唐建和于2017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起诉时缺乏重要证据需要补充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