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刘云,该院董事长。
被告卢某某,女,住冷水江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与被告卢某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于2017年6月20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