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兴明,绵阳求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蒙恒,男,汉族,1977年3月1日出生,住绵阳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母贤俊,绵阳市涪城区南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隆元刚,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凌,系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科创园。
法定代表人:杜力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庆,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孙全海与被告蒙恒、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对全案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处分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