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佑玉与涟源市老科协医院、童向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双峰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湘1321执287号
所属地区:双峰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6-23公开日期:2017-10-30
当事人:陈佑玉,涟源市老科协医院,童向华,黄中儒
案由:nan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321执287号申请执行人陈佑玉,女汉族,住涟源市蓝田办事处文艺路市。

被执行人涟源市老科协医院。

住所地涟源市蓝田办事处民主街*号。

法定代表人童向华,该医院负责人。

被执行人童向华,男,1964年8月5日生,汉族,住涟源市。

被执行人黄中儒,女,1968年8月1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童向华之妻。

本院依据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3执他10号执行裁定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佑玉与上列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5)涟民二初字第1134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限期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湖南省涟源市公安局于2017年5月27日对涟源市老科协医院、童向华及黄中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五)项、《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