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周黎黎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金堂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川0121刑初120号
所属地区:金堂县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7-06-27公开日期:2019-03-18
当事人:周黎黎
案由:诈骗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川0121刑初120号 公诉机关金堂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黎黎,女,1981年8月30日出生,四川省金堂县人,汉族,大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金堂县。

现住金堂县。

2014年3月7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金堂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7年3月8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金堂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辩护人罗旭东,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堂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检公诉刑诉〔2017〕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黎黎犯诈骗罪,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3日、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金堂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明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黎黎及其辩护人罗旭东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金堂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周黎黎以帮助超生人员上户为名,先后收受被害人毛某1、刘某1、易某1、左某等人人民币6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周黎黎已退还全部赃款。

就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黎黎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周黎黎对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持有异议,辩解称其没有诈骗的主观目的,当时自己作为社区民警,是为帮助解决辖区村民上户事宜及帮忙缴纳超生罚款。

其辩护人提出本案在侦查阶段将周黎黎列为网上追逃人员涉嫌程序违法。

周黎黎与毛某1系经济纠纷,与易某1系借款纠纷,本案被告人周黎黎无诈骗故意,其收取钱财系帮忙缴纳超生罚款便于超生小孩上户,其行为不构成诈骗。

经审理查明: 2009年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周黎黎以帮助超生小孩上户为名,骗取被害人毛某113000元、刘某126000元、易某115000元、左某6000元,共计人民币6万元。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09年9月左右的一天,被告人周黎黎向毛某1谎称其能帮助超生小孩上户,后黄某1通过朋友刘某2从毛某1处得知此事,遂通过毛某1将13000元交给了被告人周黎黎,让其为超生的小孩上户,后被告人周黎黎一直借口拖延,黄某1于2011年找周黎黎还款未果,便向毛某1索要回13000元,此后毛某1一直向被告人周黎黎催要该款,后被告人周黎黎向毛某1出具了一张13000元的欠条。

案发后,被告人周黎黎的母亲代其将被害人毛某1上述被骗款项全部退还。

2.2012年正月的一天,被告人周黎黎向被害人刘某1谎称其能帮助超生小孩上户,并以此为借口共骗取被害人刘某126000元,并承诺三个月内办好,但之后一直借口拖延。

后金堂县公安局纪检监察介入调查后,被告人周黎黎于2012年12月4日将被害人刘某1上述被骗款项全部退还。

3.2012年正月的一天,被告人周黎黎向陶某,4谎称其能帮助超生小孩上户,后被害人易某1通过陶某,4找到被告人周黎黎,让其帮忙为超生的小孩上户,被告人周黎黎以此为借口骗取被害人易某115000元,并承诺三个月内办好,但之后一直借口拖延。

后金堂县公安局纪检监察介入调查后,被告人周黎黎于2012年12月7日将被害人易某1上述被骗款项全部退还。

4.2012年4、5月的一天,被告人周黎黎向唐某1谎称其能帮助超生小孩上户,后被害人左某通过唐某1找到被告人周黎黎,让其帮忙为超生的小孩上户,被告人周黎黎以此为借口骗取被害人左某6000元,并承诺三个月内办好,但之后一直借口拖延。

后金堂县公安局纪检监察介入调查后,被告人周黎黎陆续退还左某的被骗款项,至2013年1月全部退还完毕。

案发后,被告人周黎黎于2014年3月7日被公安机关挡获,同日因其在哺乳期内被取保候审。

2015年3月6日,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2017年3月7日22时许,公安机关经网上追逃后在金堂县金阳丽景小区内将被告人周黎黎挡获,因其怀孕,同月8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另查明:1.被告人周黎黎原为金堂县公安局福兴派出所民警,因旷工于2016年8月23日被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除。

2.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委托,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于2017年4月20日诊断被告人周黎黎怀孕约2+月。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书证 1.公安机关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调查材料,证实本案系金堂县公安局纪检监察于2012年7月接到福兴派出所报告后,对社区民警周黎黎以给超生小孩上户为借口诈骗群众钱财一事进行初查,因发现涉嫌诈骗犯罪,于2013年8月6日将案件移送至金堂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2014年2月10日金堂县公安局对周黎黎诈骗案立案侦查情况。

2.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周黎黎经网上追逃后归案的情况。

3.常住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周黎黎年龄、身份等情况。

4.欠条、借条复印件,证实周黎黎收取被害人毛某1、易某1款项情况。

5.被害人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周黎黎分别于2012年12月4日、2012年12月7日退还刘某1、易某1款项的情况。

6.金人社发〔2016〕63号金堂县人社局文件,证实周黎黎因旷工于2016年8月23日被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除的情况。

7.公安机关情况说明,证实被害人黄某1一家已搬往广东打工,无法联系,未取得黄某1材料的情况。

8.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检验报告单、特殊病情证明书,证实被告人周黎黎怀孕情况。

二、被害人陈述及辨认笔录 1.被害人毛某1的陈述,证实2009年周黎黎告知其可以帮忙给超生娃娃上户,称超生上户需要13000元。

其朋友小刘的朋友同意花钱给超生的娃娃上户,并将13000元钱给我,由我拿给周黎黎。

我当时给了周黎黎13000元,以及要上户的娃娃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及娃娃的医学出生证明。

但周黎黎一直没有把户口上好,我一直催她,她就找各种理由推。

在2011年,小刘和他的朋友来找我,我和他们一起去找过周黎黎几次,都没有找到人,他们就找我还钱,我没有办法,就将自己的13000元钱还给小刘的朋友。

2013年3、4月份,我找到周黎黎,她还是叫我等几天,她身上没有钱,我就叫她去公安局解决,她不去,就给我打了一张13000元的欠条。

后来我多次找她还钱,她都说没有钱,后来电话都不接,只回短信说年底还。

另证实我当时不知道如何办理超生的娃娃上户。

后来去咨询了才知道要去计生部门交了罚款才上得了户口,就这样去是上不到的,所以才知道周黎黎是骗我的情况。

还证实其与周黎黎没有经济往来,我只有这次办事找她,给了她13000元。

2014年3月8日周黎黎的母亲代周黎黎归还了13000元的情况。

2.被害人易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2年正月间,其听到福乐7组的队长陶某,4说福兴派出所的警察周黎黎可以帮超生的小孩上户,其让陶队长带其去找周黎黎帮忙上户,其给了周黎黎15000元及户口本、身份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手续,周黎黎说大概3个月左右能办好,但过了三个月,周黎黎还是没有办好,其打电话催了几次,她以还在办等各种理由推。

后来在陶队长家里,周黎黎说督察在调查,她办不了这个事情,就把钱退给我的情况;经辨认照片,确认周黎黎。

3.被害人刘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2年正月,其和本组的陶队长一起到福兴派出所办理其大儿子身份证,办完后其和陶队长一边摆龙门阵一边向外走,摆到其小女儿刘某3怡因为超生还没有上户,周黎黎听到了说她可以帮忙上户,需要15000元左右,其中3000元给陶队长,她只要一万二。

其当天下午就拿了12000元和陶队长一起把钱给了周黎黎,同时还给把刘某3怡的出生证明和我的户口本都给了她。

周黎黎说三个月之内办好。

过了十天左右,周黎黎给陶队长打电话说还差1000元,其就喊其妈拿1000元给陶队长,喊陶队长把钱给周黎黎,在6月底、8月底、9月份,周黎黎说钱不够,其又给了2000元、1万元和1000元,总共给了26000元,但最后其小女儿的户一直没有上起,其也联系不上周黎黎,其老婆邓某清还去派出所找过周黎黎,但没有找到。

后来2012年11月份的样子,县公安局的督察来找了我们以后,周黎黎就自己过来把26000元和户口本、出生证明都还给了我,还喊去派出所给她销案,但其没去的情况;经辨认照片,确认周黎黎。

4.被害人左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2年4、5月,其弟媳唐某1是金福村村委会的,她去福兴派出所参与一个纠纷的调解,调解完之后社区民警周黎黎问唐某1村上有没有小娃娃还没有上户的,说她可以帮忙上户。

唐某1就想起我的儿子卿某滔还没有上户,就问我想不想上户。

我说想,唐某1就说她找得到人帮忙,然后她就去问周黎黎要什么手续,周黎黎就说要我和我老公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娃儿的出生证明和娃娃的两张照片。

第二天我就赶车从崇州到了赵镇找到周黎黎,刚开始我还不敢把钱和手续给她,后周黎黎又给唐某1打电话,唐某1又给我打电话,我才放心把手续和6000元钱给了周黎黎,当时周黎黎还说三个月之内就办得下来。

后我时不时催问她,她都一直说快了,快了,正在办,就一直搪塞我。

之后我听唐某1说她听说周黎黎在外面通过给小娃娃上户口这个托词收了很多人钱,但都没有给人上到户,唐某1就给周黎黎说再办不好就要去公安局找她的领导反映。

从2012年7、8月开始,周黎黎就通过唐某1退钱给我,第一次退了3000元和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第二次退了1000元,之后陆陆续续几百几百的把钱都退给我了的情况;经辨认照片,确认周黎黎。

三、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 1.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实其2009年9、10月份,其朋友黄某1在2009年7月超生了一个,他问我能不能找人帮忙给超生的娃娃上户口。

我就想起和我一起钓鱼的毛某1在公安局当门卫,我就打电话问毛某1能不能帮忙找人给超生的娃娃上户口,毛某1回话说有人愿意帮忙,但要给13000元,还要准备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及娃娃的医学出生证明。

其给黄某1说了后,黄某1同意了。

过了几天,其和黄某1一起到赵镇去找到毛某1,后一起到的建行去取钱,毛某1把他的车停在建行对面等我们,过了一阵,毛某1也过来了,并给我们说他车上坐的那个人就是过来拿钱帮忙办事的,是公安局的。

我就看见他的车上坐着一个女的,由于我是在建行这边,就没有看清楚那个女的长什么样子。

后黄某1在取钱的时候把密码弄错了,就没有取到钱,黄某1就说他到成都去借,我就把毛某1的电话给他,我有事就走了。

后来过了几个月,我给毛某1打电话问事情办好没有,毛某1回话说要再等一下,就这样过了一年多,事情还是没有办好,我们就找毛某1叫对方还钱,由于对方一直没有还,最后都是毛某1拿自己的钱还给黄某1的情况。

2.证人陶某,4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2年正月,周黎黎说她可以帮超生娃娃上户,后其与刘某1找周黎黎办理超生娃娃上户,在福兴文化站的巷子里,刘某1给了周黎黎12000元,同时也将户口本、身份证、娃娃的医学出生证等手续一起交给了周黎黎。

过了几天,周黎黎给我打电话说计生办开手续要1000多元,我给刘某1打电话,刘某1叫我去找他妈拿,我拿到后就在福兴镇卫生院将1000元给了周黎黎,但周黎黎拿到钱后一直未办好。

后听刘某1说给了26000元的情况。

还证实我给了1000元后不久,周黎黎给我打电话,说她在计生办去给刘某1办准生证的时候,多开了一张准生证,刘某1的娃娃上户只要一张,还需要再找一个超生的好上户,不然这张准生证就浪费了。

过了不久,易某1帮我弄房子漏水时,说他还有超生的娃娃要上户,我就给易某1说周黎黎那里要花一万多。

过了一、二天,我和易某1一起到派出所找周黎黎,周黎黎给易某1说要给15000元。

说好后的第二天,我和易某1一起在福兴卫生院那里,由易某1将15000元交给了周黎黎,周黎黎当时说是三个月办好,也可能时间要长点。

但周黎黎拿了钱后一直没办好,直到2012年11月的样子,县公安局来问这件事也没办好。

大概过了一段时间,周黎黎将15000元还给了易某1,当时周黎黎把易某1约到我家来,在我家还的,周黎黎叫我当证人证明她还钱的情况。

另证实易某1在给钱时,把身份证、户口本和娃娃的出生证明都交给了周黎黎,这些东西还没有,我就不清楚了;经辨认照片,确认周黎黎。

3.证人唐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2年4、5月份,我们处的社区民警周黎黎问我村上有没有小孩上不到户的,她可以帮忙上户。

我当时想到嫂嫂左某的一个小孩还没有上到户,就问了左某愿不愿意上,左某同意了。

我就带左某去找周黎黎,周黎黎说要6000元,后左某在金堂县给了周黎黎6000元,并把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和小孩的出生证明、照片给了周黎黎。

但周黎黎没有办成,我就一直催她,她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我听说周黎黎以办理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