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涛、张伟伟等与门岳峰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阜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冀1128民初758号
所属地区:阜城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6-13公开日期:2017-06-30
当事人:王涛,张伟伟,门岳峰,XX,汪国栋,张胜起
案由:追偿权纠纷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1128民初758号原告:王涛,男,198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阜城县。

原告:张伟伟,女,1980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址:阜城县。

被告:门岳峰,男,195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

被告:XX,男,1969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

被告:汪国栋,男,1964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阜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连上,河北畅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义辉,阜城县法苑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

被告:张胜起,男,1981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阜城县。

原告王涛、张伟伟与被告门岳峰、XX、汪国栋、张胜起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张伟伟及被告门岳峰、XX、汪国栋及该三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连上、高义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胜起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涛、张伟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各偿还二原告垫付款16000元,共计64000元。

事实和理由:原告王涛和四被告曾合伙开办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盛大鑫源彩板钢构有限公司。

各股东于2011年间协议散伙,当时约定所有内外帐由全体五位股东共同承担,且各股东对公司外欠账列出详细清单,其中包括拖欠包头市九原区蒙首保温材料厂董爱民15万元。

后各股东陆续要回部分债款,偿还了部分债务,截至今仍欠包头市九原区蒙首保温材料厂11万余元。

由于原告王涛为该厂出写欠条时没有盖该公司公章,该厂于今年二月份向贵院起诉二原告偿还欠款111100元。

经双方协商同意由贵院作出(2017)冀1128民初514号民事调解书,约定由二原告一次性支付董爱民80000元,即两清,如果到2017年12月31月仍还不上,按原欠款111100元计算利息,这笔欠款应系王涛和四被告的共同债务,应有五人共同偿还。

根据原、被告约定,王涛有权向四被告追偿,故请求贵院判令四被告每人偿还二原告合伙垫付款16000元,共计64000元。

被告门岳峰、XX、汪国栋辩称,一、张伟伟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其不能向三被告追偿;二、原告王涛未到庭,且无代理人,按法律规定应按撤诉处理;三、原告诉请的追偿债务不是双方经营公司的债务,而是王涛个人债务,与三被告无关,如该债务系公司对外债务,原告在(2017)冀1128民初514号案处理时,应通知被告来认定该笔债务系合伙债务,但原告王涛未通知三被告自行和“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且协议约定该笔债务由王涛偿还,故该笔债务与原被告合伙的公司无关,原告王涛也无权向三被告追偿;四、公司在清算时,留有210000元现金在王涛处,约定该笔现金由王涛偿还公司债务,如(2017)冀1128民初514号案债权成立,该210000元也足以偿还该笔欠款,故也不存在追偿问题;五、虽原告同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但原告并未实际支出款项,依据法律规定,现原告王涛也无权就未支出的款项行使追偿权。

综上,对于王涛未到庭应按撤诉处理,对于无权追偿的张伟伟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告张胜起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王涛与被告门岳峰、XX、汪国栋、张胜起于2009年共同开办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盛大鑫源彩板钢构有限公司,当时约定五个股东经营盈利风险均担。

2011年1月15日,五股东协议散伙,同时协议经营期间的所有内外帐由全体无股东共同承担。

当时清理公司债务时包括拖欠包头市九原区蒙首保温材料厂董爱民货款150000元。

散伙后,原、被告于2011年5、7月份偿还货款40000元,至今下欠110000元。

由于所欠货款凭证,没有加盖盛大鑫源彩板钢构有限公司印章,包头市九原区蒙首保温材料厂于2017年2月28日向本院起诉王涛及王涛之妻张伟伟二人清偿债务。

本院依据双方协商意见出具了(2017)冀1128民初51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王涛、张伟伟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包头市九原区蒙首保温材料厂欠款80000元,逾期仍按全部欠款计算。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及原告提交本院(2017)冀1128民初514号民事调解书,原、被告五人合伙开办鄂尔多斯东胜区盛大鑫源彩板钢构有限公司协议,2011年1月15日原、被告五人散伙时共同承担内外帐协议及内外帐清单以及胜大彩钢拖欠蒙首保温材料厂相关凭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王涛和被告门岳峰、XX、汪国栋、张胜起五人合伙开办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盛大鑫源彩板钢构有限公司,同时约定五股东盈利风险均担,则五人之间形成合伙关系。

公司散伙时,五人约定内外帐均担,与五人实际经营状况相一致,且未侵犯他人利益,依法应予支持。

涉案中的债权债务,蒙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