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刘功武,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鲁艳平,男,1979年6月19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执行人:韩俊杰,女,1978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执行人:李东洋,男,1982年2月12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执行人:李晓雷,男,1976年4月21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顺大天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鲁艳平、韩俊杰、李东洋、李晓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给付代垫款项人民币1061135.01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6525元,尚无执行回款。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依法终结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