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四川蓥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雪莲劳动争议一审转程序裁定书
法院:什邡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川0682民初1380号
所属地区:什邡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6-06公开日期:2017-10-17
当事人:四川蓥峰实业有限公司,王雪莲
案由:劳动争议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682民初1380号原告:四川蓥峰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什邡市方亭雍城北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22053506963。

法定代表人:刘太林,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王雪莲,女,汉族,1976年1月7日出生,住址:什邡市。

原告四川蓥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雪莲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当事人人数众多,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