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石林瑞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罗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云0126民初273号
所属地区:石林彝族自治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6-19公开日期:2017-09-30
当事人:石林瑞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罗猛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26民初273号原告:石林瑞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万城阿诗玛小镇一期底商13栋107号。

法定代表人:张桥玉,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罗猛,男,1982年5月30日生,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现住石林县。

原告石林瑞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石林瑞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石林瑞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