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张桥玉,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罗猛,男,1982年5月30日生,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现住石林县。
原告石林瑞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石林瑞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石林瑞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