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槽支行与赵淑芬、刘灿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临清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鲁1581民初2399号
所属地区:临清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6-28公开日期:2017-07-27
当事人: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槽支行,赵淑芬,刘灿祖,史延超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81民初2399号原告: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槽支行。

住所地:山东省临清市先锋办事处石槽村。

法定代表人:陈景伟,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子宁,男,该支行副行长。

被告:赵淑芬,女,汉族,1956年8月1日出生,农民,住山东省临清市。

被告:刘灿祖,男,汉族,1976年5月15日出生,农民,住山东省临清市。

被告:史延超,男,汉族,1980年3月24号出生,农民,住山东省临清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槽支行与被告赵淑芬、刘灿祖、史延超金��借款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