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刘功武,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晓光,男,1969年4月4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巴彦县。
被执行人:杨波,女,1977年7月23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巴彦县。
被执行人:崔大为,男,1978年4月24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巴彦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顺大天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晓光、杨波、崔大为融资租赁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给付欠款320996元及违约金、赔偿金5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39元,现无执行回款。
执行中,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