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赵连军与檀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辽0114民初6967号
所属地区:沈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6-20公开日期:2017-07-28
当事人:赵连军,檀成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14民初6967号原告:赵连军,男,汉族,住辽宁省辽中县。

被告:檀成成,女,汉族,住沈阳市于洪区。

原告赵连军与被告檀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后,原告赵连军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