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杨园园、毛保良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0804民初594号
所属地区:焦作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6-23公开日期:2018-07-13
当事人: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园园,毛保良,徐利明,赵小琴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04民初594号原告: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焦作市马村区。

法定代表人:赵宏伟,职务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园园,女,汉族,1982年2月27日出生,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告:毛保良,男,汉族,1981年12月17日出生,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告:徐利明,男,汉族,1977年11月5日出生,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告:赵小琴,女,汉族,1965年7月15日出生,住焦作市马村区。

原告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杨园园、毛保良、徐利明、赵小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

原告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