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谢建锋减刑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陕06刑更239号
所属地区:陕西省延安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7-06-27公开日期:2017-08-21
当事人:谢建锋
案由:抢劫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刑更239号罪犯谢建锋,男,199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陕西省永寿县监军镇驾坡村*组。

现陕西省黄陵监狱服刑。

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7日以(2014)扶刑初字第00061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谢建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刑期自2014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于2014年12月5日送黄陵监狱服刑改造。

执行机关陕西省黄陵监狱于2017年6月7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陕西省黄陵监狱以罪犯谢建锋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建议对其减刑,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罪犯谢建锋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计分考核累计获成绩13个积极。

执行机关提出该犯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属实。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计分台帐、罪犯评审鉴定表、减刑(假释)审核表、互监证明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谢建锋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