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树新与刘宏伟、卢文有民间借贷纠纷执裁定书
法院:通化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吉0521执66号
所属地区:通化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6-24公开日期:2017-06-27
当事人:王树新,刘宏伟,卢文有
案由:nan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21执66号申请执行人:王树新,男,1978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通化县。

被执行人:刘宏伟,男,198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通化县。

被执行人:卢文有,男,1961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通化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树新与被执行人刘宏伟、卢文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宏伟、卢文有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王树新书面申请本案本次执行终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