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祝德海没收作案工具一案中,于2017年6月9日在通化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了被执行人祝德海所有的×××五菱小型轿车一台。
2017年6月9日买受人赵男(身份证号码×××)以21310元的最高价竞得。
现已将拍卖所得的21310元上缴国库,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