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白方与宜都市姚家店镇刘家嘴村民委员会、杨明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宜都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鄂0581民初1128号
所属地区:宜都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6-08公开日期:2017-06-20
当事人:白方,宜都市姚家店镇刘家嘴村民委员会,杨明新
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581民初1128号原告:白方。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湖北长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超,湖北长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都市姚家店镇刘家嘴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白传云,该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安,湖北亮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明新。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方与被告宜都市姚家店镇刘家嘴村民委员会、杨明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于2017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背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