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湖北长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超,湖北长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都市姚家店镇刘家嘴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白传云,该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安,湖北亮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明新。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方与被告宜都市姚家店镇刘家嘴村民委员会、杨明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于2017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背法律的规定。
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