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朱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民间借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姚安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云2325执33号
所属地区:姚安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6-26公开日期:2017-08-11
当事人:朱某某,余某某,杨某某
案由:nan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5执33号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住姚安县。

被执行人余某某,住姚安县。

被执行人杨某某,住址同上。

本院在执行朱某某申请执行余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姚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云2325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被执行人余某某、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朱玉聪执行款20000元,并按年利率5.60%支付自2013年4月25日起至借款20000元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现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放弃对利息部分的追偿,上述内容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