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锋,安徽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素满,女,1964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岳西县。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迎宾路与中兴大道交汇处市公路局直属分局一楼。
负责人:高蔚,总经理。
原告储昭平与被告汪素满、被告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
原告储昭平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自愿同意先行支付赔偿款150000元(扣除前期已支付的120000元,还应支付30000元),储昭平以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