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赤峰万达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与徐桂霞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内0402财保345号
所属地区:赤峰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7-06-23公开日期:2017-09-18
当事人:赤峰万达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徐桂霞
案由:追偿权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02财保345号申请人:赤峰万达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

法定代表人:齐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红,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立军,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徐桂霞,女,53岁,汉族,住赤峰市新城万达广场。

申请人赤峰万达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徐桂霞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赤峰万达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