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俊,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委托代理人:李攀攀、女,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楚慧,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李海燕,男,汉族,1964年6月1日出生,住宜昌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安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海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李海燕已经支付了物业服务费为由,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