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长利与袁磊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内0402财保344号
所属地区:赤峰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7-06-23公开日期:2017-09-18
当事人:王长利,袁磊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02财保344号申请人:王长利,男,197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雪,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袁磊,男,出生年月日、民族不详,住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

申请人王长利与被申请人袁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王长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