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李智勇,系总经理。
被告:都江堰银锋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都江堰市。
法定代表人:杨明华。
被告:重庆智全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吴桂全。
原告四川省宜宾太安实业有限公司成都装饰工程分公司诉被告都江堰银锋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智全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纷一案,原告四川省宜宾太安实业有限公司成都装饰工程分公司于2017年6月1日以双方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省宜宾太安实业有限公司成都装饰工程分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