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韩士军,男,1966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昌平与被执行人韩士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请求撤销执行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浙0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