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姚鑫与马朋志、何思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冀0102民初1969号
所属地区:石家庄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6-06公开日期:2017-12-18
当事人:姚鑫,马朋志,何思敏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02民初1969号原告姚鑫,女,1990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长安区。

委托代理人慕亮平,男,1989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被告马朋志,男,198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正定县。

被告何思敏,女,1981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正定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鑫诉被告马朋志、何思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