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郝XX,住林州市采桑镇。
郭XX申请执行郝XX离婚纠纷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林采民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完毕。
本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