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建良与徐瑞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长垣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0728民初2331号
所属地区:长垣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6-06公开日期:2017-12-12
当事人:刘建良,徐瑞红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728民初2331号原告刘建良,男,1969年12月出生,汉族,住长垣县。

被告徐瑞红,女,成年人,汉族,住长垣县。

原告刘建良诉被告徐瑞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作出受理决定,依法由审判员苑书昌适用小额程序公开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刘建良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刘建良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