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徐瑞红,女,成年人,汉族,住长垣县。
原告刘建良诉被告徐瑞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作出受理决定,依法由审判员苑书昌适用小额程序公开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刘建良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刘建良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