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段宝毅申请执行罗兴德终本裁定书
法院: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甘0982执551号
所属地区:甘肃省敦煌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7-12-12公开日期:2019-12-10
当事人:段宝毅;罗兴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甘0982执551号 申请执行人:段宝毅,男,汉族。

被执行人:罗兴德,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段宝毅与被执行人罗兴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甘0982民初72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金额两案共18656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兴德交纳执行款1000元后,其余均未执行。

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存款、无证券、无房产,无车辆可借贷执行,被执行人亦长期逃避执行,现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报公安网络予以协查。

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甘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