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合众财富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蔡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粤0391民初4433-4532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7-12-18公开日期:2019-12-12
当事人:深圳合众财富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蔡威
案由:合同纠纷

文书内容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91民初4433-4532号原告:深圳合众财富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法定代表人:温兆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奕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韵,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漆贤等共计100人(身份信息详见附表)。

原告深圳合众财富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漆贤等人合同纠纷一百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0立案。

原告深圳合众财富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各案按原告深圳合众财富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王 云审判员 周立雄审判员 刘 颖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慕奇附表: 序号 案号 被告 序号 案号 被告 1 4433 漆贤 51 4483 柏博 2 4434 胡凯锋 52 4484 柏胜心 3 4435 冯迎辉 53 4485 拜瑞云 4 4436 梁土旺 54 4486 包宝全 5 4437 王子豪 55 4487 包国玉 6 4438 李剑 56 4488 包山贵 7 4439 汪亮 57 4489 包万刚 8 4440 严佳文 58 4490 包银山 9 4441 席飞飞 59 4491 保毛毛 10 4442 余伟 60 4492 鲍建松 11 4443 王林 61 4493 鲍优豪 12 4444 田孟良 62 4494 毕道远 13 4445 郭强 63 4495 毕国平 14 4446 徐红梅 64 4496 毕士栋 15 4447 韦盛满 65 4497 毕喜临 16 4448 夏进洪 66 4498 毕显 17 4449 贾凤鸣 67 4499 边浩哲 18 4450 阿尔庆·也尔木拉提 68 4500 边永艳 19 4451 艾福根 69 4501 卞涛 20 4452 艾长力 70 4502 宾海锋 21 4453 安海磊 71 4503 宾能杰 22 4454 安金山 72 4504 邴光乾 23 4455 安善辉 73 4505 邴永涛 24 4456 安相林 74 4506 卜博 25 4457 安祥 75 4507 卜佳斌 26 4458 安小文 76 4508 蔡成 27 4459 安银龙 77 4509 蔡锷 28 4460 安玉荣 78 4510 蔡建安 29 4461 安战伟 79 4511 蔡建新 30 4462 安志刚 80 4512 蔡礼库 31 4463 安志龙 81 4513 蔡丽芳 32 4464 把多旭 82 4514 蔡林军 33 4465 白朝帅 83 4515 蔡林忠 34 4466 白鹤鹤 84 4516 蔡明凛 35 4467 白建云 85 4517 蔡明忠 36 4468 白敬伟 86 4518 蔡木城 37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