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合众财富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胡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粤0391民初3333-3432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7-12-13公开日期:2019-12-25
当事人:深圳合众财富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晋
案由:合同纠纷

文书内容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91民初3333-3432号原告:深圳合众财富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法定代表人:温兆斌。

委托代理人:陆奕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谢晓韵,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常韬等共计100人(身份信息详见附表)原告深圳合众财富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廖常韬等人合同纠纷案件,本院于2017年11月11日立案。

原告深圳合众财富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各案按原告深圳合众财富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周立雄审判员  王 云审判员  刘 颖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 磊附表: 序号 案号 被告 序号 案号 被告 1 3333号 廖常韬 21 3353号 宋乃银 2 3334号 王伟 22 3354号 陈建平 3 3335号 刘明强 23 3355号 陆华康 4 3336号 温合 24 3356号 李全 5 3337号 谭亮 25 3357号 罗扬凯 6 3338号 赖文倩 26 3358号 李二玉 7 3339号 黄宣晟 27 3359号 甘增明 8 3340号 唐义刚 28 3360号 王顺 9 3341号 张晨野 29 3361号 易浩 10 3342号 庞晓龙 30 3362号 吴华祥 11 3343号 鞠占君 31 3363号 林钦 12 3344号 高原 32 3364号 王政伟 13 3345号 陆志通 33 3365号 黄文彬 14 3346号 周红义 34 3366号 郭高峰 15 3347号 张文彬 35 3367号 许祥 16 3348号 聂国珍 36 3368号 裴亚楠 17 3349号 曹红林 37 3369号 谢得荣 18 3350号 孙希连 38 3370号 郭兴伟 19 3351号 邓晓伟 39 3371号 孙洪艳 20 3352号 庄养强 40 3372号 冶成祥 41 3373号 韩锋博 61 3393号 胡海锋 42 3374号 张贵洋 62 3394号 胡海明 43 3375号 林东 63 3395号 胡海明 44 3376号 王子祥 64 3396号 胡桦 45 3377号 黄东碧 65 3397号 胡继雪 46 3378号 李小伟 66 3398号 胡坚 47 3379号 李勇 67 3399号 胡建宝 48 3380号 肖崇安 68 3400号 胡江甜 49 3381号 骆国卿 69 3401号 胡金波 50 3382号 胡安盛 70 3402号 胡晋 51 3383号 胡斌 71 3403号 胡军 52 3384号 胡春燕 72 3404号 胡军 53 3385号 胡聪 73 3405号 胡军泽 54 3386号 胡大海 74 3406号 胡凯凯 55 3387号 胡登高 75 3407号 胡磊 56 3388号 胡登科 76 3408号 胡立强 57 3389号 胡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