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玉龙,男,197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徐生娃与被执行人杨玉龙危险驾驶罪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9月1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
本院于2017年11月7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