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生娃与杨玉龙危险驾驶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晋1002执1774号
所属地区:山西省临汾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7-12-05公开日期:2019-09-22
当事人:徐生娃;杨玉龙
案由:其他案由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02执1774号申请执行人:徐生娃,男,1970年5月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杨玉龙,男,197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徐生娃与被执行人杨玉龙危险驾驶罪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9月1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

本院于2017年11月7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