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孙邦文与应吉体执行裁定书
法院:肥东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皖0122执1905号
所属地区:肥东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2-30公开日期:2018-01-30
当事人:孙邦文,应吉体
案由:nan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122执1905号申请执行人孙邦文,男,196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被执行人应吉体,男,1956年7月1日出生,汉族,肥东县号。

申请执行人孙邦文与被执行人应吉体其他案由纠纷一案,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肥东民一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义务。

由于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又未能提供财产线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