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超,四川仁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炜,四川仁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健雄,男,1988年8月2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黄陵县城区,该公司员工。
原告彭超与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彭超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处分诉权的合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