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莫永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桂0103民初15215号
所属地区:南宁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7-12-25公开日期:2020-06-28
当事人: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莫永高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桂0103民初15215号 原告: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望州南路235号3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75974185W。

法定代表人:龙信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佩妮,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嘉鑫,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莫永高,住青秀区。

原告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莫永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7日立案。

原告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于2017年12月8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