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沙马阿衣莫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川0116执6166号
所属地区:成都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2-07公开日期:2018-07-14
当事人:沙马阿衣莫
案由:nan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16执6166号移送执行机关: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顺城街29号。

法定代表人:罗登亮,院长。

被执行人:沙马阿衣莫,女,1980年4月16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越西县。

本院依据(2016)川0116刑初1143刑事判决书于2017年8月9日移送执行沙马阿衣莫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1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沙马阿衣莫名下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及银行存款,其他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