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浙江省东阳市向阳电子有限公司与惠州市广贤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东阳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浙0783民初6191号
所属地区:东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12-01公开日期:2018-06-04
当事人:浙江省东阳市向阳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广贤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3民初6191号原告:浙江省东阳市向阳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吉林,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锦群,东阳市新时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惠州市广贤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45号小区厂房二楼。

法定代表人:林仕廷,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省东阳市向阳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广贤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惠州市广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