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洛阳鹤阳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洛阳市唐宫东路17号唐宫家电市场中区6排1号。
法定代表人:赵环丽,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戚扣林与洛阳鹤阳商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洛阳鹤阳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证券等财产线索,现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房产、无证券。
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洛阳鹤阳商贸有限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依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