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北京铁路局与孙利、贾万宝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冀0702民初1583号
所属地区:张家口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12-26公开日期:2018-01-09
当事人:北京铁路局,孙利,贾万宝,张凤林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702民初1583号原告:北京铁路局。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

法定代表人:郭学竹,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瑞洪,该局副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庆松,该局法律顾问。

被告:孙利,男,195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张家口市经开区。

被告:贾万宝,男,195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张家口市经开区。

被告:张凤林,女,196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张家口市经开区。

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史丽娟,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存光,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原告北京铁路局诉被告孙利、贾万宝、张凤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7日作出(2015)东民初字第962号民事判决,原告北京铁路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经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7)冀07民终807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962号民事判决,发回本院重审。

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立案,原告北京铁路局于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