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曲兆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兰考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0225执1462号
所属地区:兰考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2-29公开日期:2018-07-17
当事人: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兆礼
案由:nan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1462号申请执行人: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海涛,董事长。

被执行人:曲兆礼,男,1955年11月15日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曲兆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曲兆礼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