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王太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黄石市黄石港区永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黄石港区广场路**。
法定代表人殷婷如,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皮晓娟与被告湖北梅林美置业有限公司、黄石市黄石港区永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8日立案,2017年12月6日,原告皮晓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