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锋合同诈骗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刑初1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钟锋没收个人财产一案。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钟锋